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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3-03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25〕5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楚雄市、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煤矿企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2月28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要求,结合楚雄州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产煤市县情况
1.全州煤矿总体情况
(1)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楚雄州现有煤矿6处,生产能力均为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合计240万吨/年。
(2)煤矿生产建设及分布情况
截至2024年底,楚雄州6处煤矿中:正常生产煤矿2处,占比33.33%,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正常建设煤矿3处,占比50%,设计力90万吨/年;正在完善手续煤矿1处,占比16.67%,规模30万吨/年。
全州产煤地区分布情况:楚雄州属于二类地区,全州共有2个产煤县(市)。
(3)煤矿分类情况
楚雄州的煤矿全部为乡镇煤矿,为小型煤矿。
按所有制划分:全部为其他煤矿,生产能力240万吨/年。
按煤矿规模划分:全部为小型煤矿(井工<45万吨/年、露天<120吨/年)、设计能力240万吨/年。
按开采方式划分:井工煤矿5处、设计能力150万吨/年,露天煤矿1处、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
(4)煤矿灾害情况
全州煤矿瓦斯、水、火等自然灾害俱全。
按煤矿瓦斯等级划分:低瓦斯矿井5处、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按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的6处、设计能力240万吨/年,无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按煤层自燃倾向性划分:井工煤矿中,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的1处、设计能力30万吨/年,自燃的2处、设计能力120万吨/年,不易自燃的4处、设计能力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中,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的1处、生产能力90万吨/年。
按煤尘爆炸性划分:井工煤矿中,煤尘有爆炸性的1处、设计能力30万吨/年,无爆炸性的4处、设计能力120万吨/年。露天煤矿中,煤尘有爆炸性的1处、生产能力9万吨/年。
按冲击地压危险性划分:无冲击地压矿井。
按采深划分:无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矿。
2.重点产煤市县情况
楚雄州无省级重点产煤县市。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煤矿情况
全州煤矿由属地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详见附表1)。
附表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煤矿明细表
序号 |
直接监管主体 |
煤矿状态 |
煤矿明细 |
县级(2个) |
|||
1 |
楚雄市发改局 |
生产(1处) |
石鼓煤矿 |
建设(2处) |
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分山牌煤矿 |
||
2 |
南华县发改局 |
生产(1处) |
长坡煤矿 |
建设(1处) |
野猪塘煤矿塘箐井 |
||
长期停建(1处) |
一街煤矿 |
4.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情况
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重点产煤市县确定为一级;其他产煤市县中,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10处及以上的市和5处及以上的县确定为二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4—9处的市和2—4处的县确定为三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数量少于4处的市和少于2处的县确定为四级(详见附表2)。
附表2
产煤市县安全风险等级明细表
序号 |
区域 |
煤矿总数(个) |
生产煤矿数(个) |
建设煤矿数(个) |
长期停产停建(个) |
生产建设煤矿合计(个) |
风险 等级 |
楚雄州 |
6 |
2 |
2 |
2 |
4 |
三级 |
|
1 |
楚雄市 |
3 |
1 |
2 |
0 |
3 |
三级 |
2 |
南华县 |
3 |
1 |
1 |
1 |
2 |
三级 |
(二)煤矿及分类
1.分类结果
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成果,以安全风险管控与灾害治理为主线,综合考虑楚雄州煤矿的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和经济类型,将全州煤矿划分为A、B、C、D四类(详见附表3)。
附表3
煤矿分类情况表
序号 |
煤矿分类 |
煤矿数量(个) |
煤矿生产能力(万吨/年) |
合计 |
— |
6 |
240 |
1 |
A类 |
0 |
0 |
2 |
B类 |
1 |
90 |
3 |
C类 |
4 |
120 |
4 |
D类 |
1 |
30 |
2.重点监管对象
结合煤矿灾害等实际情况,将C类煤矿中的4处煤矿列为重点煤矿(详见附表4)。
附表4
重点煤矿明细表
序号 |
煤矿名称 |
安全管理情况 |
|||
1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近1年出现真实高值超限或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涉险事故 |
近2年出现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和隐蔽工作面组织生产 |
||
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 |
|||||
2 |
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 |
||||
3 |
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 |
||||
4 |
野猪塘煤矿塘箐井 |
(三)煤矿上级公司
1.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州无煤矿上级公司。
2.重点监管企业
全州无重点监管企业。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1.2024年煤矿事故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州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风险研判
根据《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云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对全州煤矿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经分析,楚雄州煤矿安全面临6个方面风险,拟采取以下治本攻坚对策措施(详见附表5)。
附表5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清单
序号 |
重大安全 风险清单 |
管控措施清单 |
1 |
从业人员素质薄弱。煤矿矿长达到全日制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的不足20%;近1千煤矿从业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80%左右,严重制约着煤矿高质量发展。 |
1.督促强化安全培训。督促严格执行两办《意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持续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每年要求“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格审查,“五职”矿长必须具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严格实施逢查必考。每次监管执法,严格开展逢查必考,发现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一律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聘意见建议。 |
2 |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差 |
1.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全州煤矿对照近年全国、全省发生的5起机电运输事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2.深化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督促煤矿定期开展机电运输自检自查,属地监管部门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 3.推广应用新装备。大力推进新准备等连续运输装备,减少运输环节和作业人员,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 |
3 |
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 |
1.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煤矿对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修改完善普查报告,规范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煤矿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实施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度, 2.推进煤矿水害防治。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和“两把锁”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三区四线”、“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严格执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 3.推进煤矿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进一步明确综采工作面支护强度要求,开采煤层厚度为2~3m的煤矿、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必须达到5000kN以上,开采煤层厚度为3~5m的煤矿、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必须达到7000kN以上,开采煤层厚度大于5m的煤矿、液压支架额定工作阻力必须达到10000kN以上。 |
4 |
监管执法效能不高。监管工作站位不够高、定位不够准,监督检查旗帜不够鲜明、态度不够坚决、方法不够多,监管深度、指导精度不足;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员少,驻矿盯守人员履职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仍然存在。 |
1.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集中力量对煤矿开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整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私挖盗采、以采代建、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建设煤矿监管前,先查看煤矿基础信息平台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再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执法针对性。 2.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多报告、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曝光,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映真实状况,提出意见建议,高位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使用国家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 |
5 |
煤矿法治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差,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查屡有。 |
1.深化打非治违。到煤矿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措施,严肃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违法行为。凡是发现煤矿隐瞒采掘工作面,包裹、风吹传感器,以及修改、删除、屏蔽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施“四个一律”措施,并开展“一案双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强化主体责任监管。深入开展“1+X”专项监管,每一次执法都贯穿始终实施“逢查必考、逢查必问、逢查必究”的主体责任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由事到人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6 |
应急保障不强。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不足、装备不足、人员不稳定、战斗力低等问题长期难以得到解决。 |
督促煤矿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煤矿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严格开展压风自救装置、灭火器等应急装置配备检查,扎实开展全员熟练使用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应知应会逃生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煤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内设科室为煤炭科,在册人数1人,因自身工作职责不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的1人,纳入监管执法计划计算的监管员1人,占在册人数的100%。2025年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共1人(其中,煤炭科1人)。
2.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2024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监管执法共计为18矿次,实际完成现场监督检查21矿次。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2025年为平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26日。全委共纳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1人,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26个(详见附表6)。
附表6
总法定工作日计算表
单位 |
全年 天数 |
全年法 定假日 |
全年法定 工作日 |
民族地 区假日 |
监管员 人数 |
监管员带薪年休假日 |
总法定 工作日 |
州发展改革委 |
365 |
117 |
248 |
7 |
1 |
15 |
226 |
(三)监管工作日数
2024年,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监管工作日为226个。其中,用于监管企业的工作日为63个。2025年计划用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的工作日为165个、比2024年增加62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比例为73%,符合不低于65%的要求(详见附表7)。
2024年,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监管执法总矿次为18次,截至12月18日完成21矿次,工作日63个,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3个。2025年计划对煤矿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32矿次,计划工作日165个,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5.15个,比2024年增加2.15个工作日。
附表7
监管矿次和工作日计划表
项目内容 |
矿次 |
工作日 |
总法定工作日 |
226 |
|
总监管矿次和工作日 |
32 |
165 |
一、对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 |
32 |
165 |
(一)对煤矿的监管 |
32 |
165 |
其中:1.治本攻坚重点监管 |
10 |
30 |
2、专项监管执法(含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
5 |
15 |
3.现场检查 |
20 |
120 |
二、机动监管 |
61 |
|
其中:1.举报核查 |
6 |
|
2.联合执法 |
16 |
|
3.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监管检查 |
20 |
|
4.即时启动的监管检查 |
19 |
|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2024年,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监管执法总矿次为18次,截至12月18日完成21矿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16.66%。其中,对煤矿企业监察管计划为21矿次。
2025年,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要求,结合楚雄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州发展改革委计划监察执法总矿次为32次。详见表17。
楚雄州2个产煤市县中,煤矿安全风险为三级的4个,煤矿安全风险为四级的2个(包停产停建煤矿1个),计划对6个煤矿监督检查32次,共计需要165工作日(详见附表8)。
附表8
各产煤市县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区域 |
生产建设煤矿数(个) |
风险等级 |
监督检查次数 |
工作日数 |
序号 |
区域 |
停产停建煤矿数(个) |
风险等级 |
巡查次数 |
工作日数 |
产煤县市 |
|||||||||||
1 |
楚雄市 |
3 |
三级 |
18 |
101 |
1 |
南华县 |
1 |
三级 |
4 |
4 |
2 |
南华县 |
2 |
三级 |
10 |
60 |
||||||
五、保障措施
(一)落细落实执法计划。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安委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工作要求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全面开展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好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二是落细落实执法计划。州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勇分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煤炭科负责全局年度、季度执法计划编制、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风险预判防控。按照《云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暂行办法》,坚持落实省局、执法处定期风险研判机制。各执法处定期更新“一矿一册”风险研判台账和“一矿一策”精准执法措施,科学合理确定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矿井名单。
(三)推进解决根本性问题。突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统筹考虑人员素质提升、“五职”矿长“五职”科长“五职”技术员履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化建设、现场管理监控、应急准备响应等根本性问题解决。
(四)强化执法效能提升。一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公正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处罚种类幅度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强化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执法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执法中,在态度上热情温和、有礼有节,在语言上规范准确、教育疏导,在行动上举止端庄、合法得体,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二是落细落实执法计划。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能源局长杨勇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工作,煤炭科负责年度、季度执法计划编制、分析、总结。三是强化执法分析。定期分析总结监察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亮点,分析研判监察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按要求向省能源局报送执法分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