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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收官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25〕109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收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成新增改革面积

根据《云南省水利统计年鉴(2023)》,并复核个别县数据,经复核2023年楚雄州耕地灌溉面积较2022年增加0.705万亩,其中,南华县增加0.225万亩,永仁县增加0.48万亩,其他8县市2023年耕地面积与县市改革自验、州级验收面积一致。南华县、永仁县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台账资料和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确保“四项机制”正常持续运行的要求,与原验收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一并抓好2023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积“四项机制”的落实落地。

二、补齐短板弱项

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改革“回头看”,对不适应国家有关要求、脱离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及时修改完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用水计量设施,认真做好用水管理、工程管护、水价收缴和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三、系统开展总结评估

各县市要按省四部门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填写附件1-3,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系统总结近1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和成效,梳理典型经验及建立长效机制,文件于8月15日前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汇总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于8月20日上报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云发改价格〔2025〕310号文件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水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