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巩固涉粮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好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征集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粮食收购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
(二)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三)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
(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
(七)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
(八)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
(九)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
(十)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
三、投诉方式
一是拨打“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举报热线;
二是登录“12325”官网举报,官网全天24小时接收举报;
三是电话投诉:0878-3369088、0878-3132715;
四是现场投诉:可直接到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受理投诉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虚构问题、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由举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