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楚雄天一公园首府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咨询 |
留言日期 | 2024-11-25 |
联系人姓名 | 李* |
联系方式 | 18760809753 |
性别 | 男 |
留言内容 | 本市民2019年自购楚雄天一公园首府二期商品房一套,2023年度接房,未装修居住,近日计划装修,随到楚雄天一公园首府前期物业服务中心(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装修许可,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本人缴纳2024年度物业费1.48元/㎡/月以及生活垃圾清运费8元/月,本市民对以上费用提出异议,特向贵部门咨询。 1、楚雄天一公园首府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应由住建部门管理和核定。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每户业主收取1.48元/㎡/月的物业费价格是否经住建部门核定,符合政府指导价? 2、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关于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1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向每户业主收取8元/月的生活垃圾清运费,需经过环卫部门委托,环卫部门是否与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楚雄天一公园首府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协议?如未签署委托协议,其(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每户业主进行收缴生活垃圾清运费8元/月,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3、关于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收取每户业主生活垃圾清运费8元/月,本市民询问云南悦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后能否开具该笔费用发票?其回答无法开具,只能开具收据,那么以上费用的发票应当向何部门开具? 本市民诚信对贵单位提出咨询,盼回复,向回复单位致谢!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11-25 |
回复内容 |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建议您向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起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8637。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