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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楚雄市十四冶二井司职工大院小区停车费超标
    留言日期 2025-02-14
    联系人姓名 殷*
    留言内容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楚发改通〔2013〕12号)规定的露天固定车位60元/月,即每年720元。既然有这个规定,为何楚雄市十四冶二井司职工大院小区还能收取每月70元,每年840元的停车费,租户和业主第二辆车则收取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各相关部门是否做到督察之责?十四冶二井司职工大院是一个老小区,为何能收取这么高的停车费,同样是车位紧张,团结路盘龙云海小区收取停车是540元左右一年。其他小区城市花园400元一年,福泽苑360元一年,永盛花园360元一年等。我住进该小区近三年时间,未听闻业主委员会,所以在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之时,小区住户只能听取物业公司之言?故,我恳请相关部门可以走访调查,而非将问题相互推诿。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单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5-02-19
    回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楚雄市停车收费管理权限在楚雄市,我委责成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楚雄市十四冶二井司职工大院现执行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由大院业主与原十四冶矿业公司后勤部协商确定的,停车场地所有权为公司所有,车位资源紧张,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本公司职工70元/月,外来购房和租房的业主100元/月,后十四冶归属云南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下属的云南南疆物业管理公司接管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业务,接管后停车服务仍然执行原收费标准。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已要求南疆物业召开业主会议,对业主进行收费具体内容的宣传解释。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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