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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各电力企业:

《楚雄州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经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楚雄州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123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运行〔2022〕109号)》《楚雄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电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楚雄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分级监管属地为主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本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对全州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协调。

(三)全面监管突出重点。以全面监管为基础,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确保监管到位无死角。县市主管部门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对电力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关注新能源项目建设施工、大坝安全管理、配网项目施工作业、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等领域。

)注重统筹衔接。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和优化监管、执法资源调配,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将监管督查计划与平时的各类检查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做到计划监管和平时的检查、抽查相互补充完善。州、县两级的监管计划互相衔接,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

二、楚雄州电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楚雄州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1.电网现状:楚雄州主干电网已形成以4座500kV变电站为中心的双侧电源链式为主,双辐射、不完全双环网、单环网为辅的网架格局。有4座500kV变电站,1座±500kV换流站,9座220kV变电站,31座110kV变电站,103座35kV变电站,和327条(段)共8708.38千米的交直流主网输电线路。作为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和枢纽,境内500kV线路达36条,总长度为3093.61公里。

2.电源现状:楚雄电网总装机容量998.03万千瓦,其中水电39.94万千瓦、生物质能(垃圾)发电1.8万千瓦、自备电厂(余热)8.6万千瓦,新能源947.69万千瓦(风电177万千瓦、光伏770.69万千瓦)。

(二)州发展改革委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情况

1.负责监管的科室和人员情况。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科室为电力和新能源科,行政编制2人,在册人数2人。因工作需要从楚雄供电局抽调3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人员队伍。

2.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情况。2024年全州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督查、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督查、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督查、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督查、电力行业防洪防汛安全检查、重要保供电安全检查等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检查共18次。

三、工作日的确定

(一)年度工作日的确定

1.年度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年度自然日(36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17天)-楚雄州节假日(7天)= 241天工作日。

2.带薪年休假日。按州发展改革委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队伍的3名工作人员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3人计算,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需要45个工作日。

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总法定工作日=纳入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人数(3人)x年度法定工作日(241天)-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日(45天)=678个工作日。

(二)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日的确定

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主管部门相关职责,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包括7项,共计需要460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6.67%。

1.对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计120个工作日。

2.对全州电力行业防洪防汛工作检查、抽查:预计25个工作日。

3.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治理情况、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检查:预计150个工作日。

4.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预计25个工作日。

5.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的督办、协调处置工作:预计10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管督查工作任务:预计30个工作日。

7.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督查工作:预计10个工作日。

(三)非监管、督查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管督查工作包括3项,共计需要230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3.33%。

1.机关值班:预计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45个工作日。

3.统计分析、编制情况通报、撰写工作报告、拟定工作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事项:预计125个工作日。

四、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1.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检查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2.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备并检验合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3. 电力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检查电力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和演练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 水电站大坝等关键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等关键设施的运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检查水电站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大坝巡检和安全监测记录。定期开展大坝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对县级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县市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对县市电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检查方法。

按照月度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计划安排,采取督查、抽查的方式,每月安排监管人员参加,对发电侧、供电侧、用户侧、电力建设工程和下级监管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和问题隐患清单,并跟踪督促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督查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全面开展年度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好年度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策划,落实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要成立检查组,明确组长及成员,组长对监督检查负总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确认书,认真记录督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反馈给检查组。

(三)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和新能源科是监管督查计划编制、分析、总结、考核等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每月25日前完成下月工作计划的编制,为确保全州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及时对监管工作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将平时的各类督查检查、调研等工作纳入月度计划统筹安排,明确牵头科室、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重点,并按要求统计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确保电力行政执法透明、公正、合法、有效。各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可循、程序合法。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楚雄州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电力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行使复议权。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审查下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督查检查分析,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分析和报告制度,定期分析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评估和总结工作成效,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监管督查办法和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州发展改革委对每月的监管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县市上报的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形成季度情况通报。

附件:

1.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计划;

2.云南省电力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确认书。